寫這篇以前,我要先深呼吸三秒鐘

呼 呼 呼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

開始

昨天聽到一件事,真是讓我火冒三丈直上天梯

事情是這樣的
某雄性人種跟妻子離婚以後,由於種種因素,又想跟前妻重修舊好
而其母親也鼓勵他再求求看

細節不多說
重點是,我聽到真的非常非常生氣與不可置信

原因一:當初是因他對婚姻不忠、對家庭不仁、對朋友不義,才導致婚姻結束

原因二:他的父母親當初並沒有為媳婦說半句話,也沒責備兒子半句話

可是才分手不到半年,居然父母兒子可以厚顏至此,難道真是別人的女兒死不完嗎?????

父母對自己的小孩沒有管教好,產生問題後又睜隻眼閉隻眼,等小孩每天在家勞煩,又鼓吹他回頭找媳婦

雄性人種在家時暨無法扛起家中的經濟責任,也沒法善盡為人夫為人父的義務,一不如意便拍拍屁股走人,等走無可走就回頭油腔滑舌求妻子原諒,再加上喊天喊地的發誓,十幾年過去,卻依然如故。

我深深為其中最大的受害者感到無比的憤怒!

一個女人的青春有幾年?在扶不起的丈夫與嗷嗷待哺的小孩中,最後女人還能剩下什麼?

連最後的自由都還得三不五時被干擾、被打斷

欠債也有還清的時候吧!是怎樣的父母與小孩居然可以對別人家的小孩這樣予取予求??

我如果有個女兒嫁到這樣的家庭,怕不心疼到死??要這樣給人家糟蹋??

真的很想告訴天底下所有的父母與男人,不要把婚姻當買身契,女人是娶來疼來牽手的,不是找來生小孩煮飯侍奉公婆的!!

還有

有婚姻關係的時候沒把人當一回事,就不要在離婚後又來糾纏不清

起碼可以做個像樣的人,當不成英雄也要當個有氣魄的梟雄!

像這樣厚顏無恥的行徑,恐怕連狗熊都當不成,充其量也只能說是個人人喊打的小強!而且是打不死的那種!!

最受不了[一夜夫妻百日恩]的說詞,搞得離婚後好像還跟著個背後靈一樣,永無從新做人的自由

為何大家不能乾脆一點,起碼日後見面還可以彼此說Hi!

非得要妳手綁我腳的黏TT,才能彰顯咱們的人情味嗎??

離婚就是契約的終止,從此男婚女嫁互不相干,你找你的春天,我尋我的彩衣

有很難嗎??很難嗎???

很難當初就好好經營,無法好好經營就乾脆看破

在那邊演什麼八點檔三百集爛劇情,看了就倒盡胃口,暨不營養又浪費彼此時間

何必??

放了別人一馬吧!既然過去無法讓別人過的快樂,至少以後可以遠離別人的生活

連這點都做不到??那就乾脆在臉上刺著[腦殘]兩個字,可能還有好心人願意施捨一點同情給你

只是,有何必要呢?在你逃避一切責任的同時,你也選擇了放棄身為伴侶的權利不是嗎??

不要說別人都是陳腔濫調, [ 早就告訴過你了!!! ] {#emotions_dlg.emotion_b02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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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rystalla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